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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GB4793)共分为9个部分,分别是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电流传感器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第4部分实验室用处理医用材料的蒸压器的特殊要求、第5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探头组件的特殊要求、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第7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第8部分使用有毒气体处理医用材料及供实验室用的压力灭菌器和灭菌器的专用要求、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这些部分名称会随着IEC标准名称的变化而改变。本文是《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的第9部分,并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完成。本部分采用了与IEC 61010-2-081:2009《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2-081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目的自动和半自动设备的特殊要求》完全相等的翻译法。本部分做了一些编辑性修改,包括略去了IEC 61010-2-081:2009的前言和附录H的内容,并对于IEC 61010-2-081:200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如果我国采用了等同或修改的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本文则引用我国标准代替国际标准,并直接引用未被我国采用为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此外,本部分还对标准正文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增加了新的条目序号。我国文件与本部分规范性引用的国际文件具有一致性对应关系,包括GB/T 4025—2003《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指示器和操作器的编码规则》、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6273.1—1996《设备用图形符号通用符号》、YY/T 0316—2003《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 0648—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101部分:体外诊断(IVD)医用设备的专用要求》。本部分应与《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适用于本部分的条款表示适用于GB4793.1的相应条款,删除、代替或修改的部分表示以本部分的条款为准,增加的部分则需要同时符合GB4793.1的相应条款以及本部分增加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