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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证)的企业,可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但无需以二类资质 “覆盖” 一类销售,核心需符合一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要求,而非依赖二类资质许可。
分类管理原则: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实行备案管理(产品备案) ,经营环节无需单独申请许可或备案;二类医疗器械为中度风险,经营需办理备案凭证中国政府网。二者监管要求独立,二类资质不替代一类经营的基础合规条件,但也不限制企业同时经营一类产品。
经营前提:企业需先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二类备案凭证仅作为二类经营的必备资质,一类经营无需额外许可,只需经营范围覆盖即可。
经营范围全覆盖:营业执照需同时标注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品类,避免超范围经营,这是所有医疗器械经营的基础前提。
一类产品合规:销售的一类医疗器械需已完成产品备案(由生产企业或备案人办理),具备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销售过期、失效、无备案的一类产品中国政府网。
质量管理达标:需建立与经营品类匹配的质量管理制度(如采购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等),具备相应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虽一类监管宽松,但需符合常规管理要求以保障产品安全。
资质不可替代:二类备案凭证仅能证明企业可经营二类产品,不能豁免一类产品的基础合规要求(如经营范围、产品备案);同理,二类资质也不能用于经营三类医疗器械(三类需单独申请经营许可证)。
误区 1:有二类资质就能直接卖一类,无需调整营业执照。纠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单独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与是否有二类资质无关。
误区 2:一类经营需单独办备案,需用二类资质申请。纠正:一类经营无需许可或备案,仅需产品本身完成备案,企业具备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二类资质仅针对二类产品生效中国政府网。
先核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确保同时包含一、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若未包含需先办理经营范围变更。
确认所售一类医疗器械已完成产品备案(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备案信息),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方资质。
无需向药监部门额外申请一类经营许可,仅需按二类经营的质量管理标准同步规范一类产品的进销存流程,便于监管核查。